個資信任標章使用規範書
1. 證明之內容
本標章用以證明他人(申請組織)所提供之服務,在個人資料保護之治理與實務符合特定品質。
- 證明的特定品質:證明該服務在資料蒐集、處理、利用之全生命週期管理中,符合我國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相關產業安全維護辦法之法規要求,並具備 PDCA(計畫-執行-查核-改善)持續改進之治理能力。
- 證明之服務範疇(對應尼斯分類):包含但不限於:
- 第 35 類:零售及電子商務中之客戶資料管理服務。
- 第 42 類:雲端運算、軟體服務(SaaS)中之資安與隱私保護品質。
- 第 45 類:法律合規諮詢、個人資料委外監督服務。
2. 使用證明標章之條件
- 資格要求:須為依法設立並具有個人資料處理行為之法人、團體或機構等。
- 評鑑基準:須通過《附件一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評量表》。評鑑核定以60 項核心大題為主。
- 計分方式:
- 「符合」:計 2 分。
- 「部份符合」:計 1 分。
- 「不適用」:該題目不計入總分分母。
- 組織規模的分類處理機制:
- 一般組織(評鑑人天為 2 人/天以內):
- 依據現行百分比計分制進行評鑑,並按得分核定「鑽石、金、銀、銅」四個等級之標章。
- 大型組織(評鑑人天超過 2 人/天):
- 首次驗證(第一年):採「關鍵指標評鑑」模式。
- 評核範圍:以《附件一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評量表》中標註「*」之核心大題為主。
- 通過標準:若所有標註「*」之項目皆評定為「符合」或「部分符合」或「不適用」,則判定為「通過」。
- 特別限制:此模式下僅核定「通過」,不給予四個等級之標章圖樣。
- 不通過處置:若《附件一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評量表》中標註「*」核心項目中任一項被評為「不符合 (0分)」,即判定為「不通過」。
- 後續年度(第二年起):若首年已「通過」,次年可依「自評表」申請完整評鑑,以爭取分級標章。
- 通過門檻:
- 百分得分:總評百分比得分須達 60% 以上(即原始分數須達 72 分)。
- 滿分定義:滿分為 120 分(60 題 × 2 分),定義為 100%。
- 邏輯說明:若受評組織於 60 大題中皆僅獲得「部分符合」(總分為 60 分),換算百分比僅為 50%,未達 60% 之及格門檻。此設計確保獲證組織必須在多數核心項目上達到完全合規。
- 零容忍原則:若《附件一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評量表》中標註「*」核心項目中任一項被評為「不符合 (0分)」,即判定為「不通過」。
- 分級標準:
- 鑽石級 (Diamond):90 %以上。
- 金級 (Gold):80 %以上。
- 銀級 (Silver):70 %以上。
- 銅級 (Bronze):60 %以上。
- 費用規範:

3. 管理及監督證明標章使用之方式
- 定期監督:標章效期為一年。獲證組織須於期滿前接受年度維持審查(包含書面審查與必要之現地抽查),確保持續符合法規。
- 即時通報:獲證期間如發生重大個資事故,組織應於72 小時內主動向委員會通報,並接受實務建議與應變支援。
- 不定期抽查:本委員會得針對獲證組織之公開隱私政策、個資申訴管道進行不定期檢驗。
- 違規處置:
- 組織如有造假、隱匿事件、阻撓稽核或嚴重違反個資法之情事,本委員會得逕行撤銷、暫停、降級或宣告標章失效,並於官方名錄公告。
- 標章失效時,組織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移除相關標示。
4. 申請使用證明標章之程序事項
- 遞件申請:組織應提交正式申請表,並檢附組織章程、個人資料保護維護計畫手冊、PIA 風險評估報告及教育訓練紀錄等應備文件。
- 資格預審:評鑑小組審核申請組織之資格,並確認受評項目不涉及職能衝突(評鑑人員不可為該本委員會之輔導人員)。
- 正式評鑑:執行雙重審核流程,包括:
- 書面審查:檢視制度文件化程度。
- 現地稽核:實地訪談、技術抽測與證據蒐集。
- 4. 核定與領證:經本委員會審核評鑑報告後,核定標章等級並登錄於官網公開供查驗。
5. 爭議解決方式
- 內部申訴:申請組織若對評鑑結果、等級核定或撤銷處分有異議時,應於收受通知後 15 日內向本委員會之評鑑小組提出書面異議。
- 法律救濟:若內部處理未果,雙方同意以本協會所在地之管轄法院(或約定之仲裁/調解機構)作為最終爭議解決方案。
附件清單
- 附件一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評量表V2.0。
- 附件二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申請書。
- 附件三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圖樣設計規範。
- 附件四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年度規費與服務內容表。
- 附件五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保密與聲明文件。
- 附件六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-組織規模與制度自評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