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任實踐委員會政策
一、目的
為推動企業與組織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之制度化機制,社團法人個人資料保護促進協會(以下簡稱本協會),成立「信任實踐委員會」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,負責導入 PDCA 循環治理模式,並透過獨立第三方評鑑頒授「個資信任標章 (PD Trust)」,以證明他人服務符合法規要求與特定品質,增進社會信任。
二、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本委員會全體成員、受委託執行評鑑人員及本協會內部行政之單位。
三、治理原則
- 公正獨立性:評鑑過程應確保獨立於受評單位,且核定權由本委員會獨立行使。
- 職能分離性:執行評鑑人員與提供輔導或教育訓練之人員必須明確切割。
- 風險導向:依受評單位之規模、資料類型與風險等級決定審查重點。
- 持續改進:定期滾動檢修評鑑標準與教材,確與法規及國際趨勢接軌。
四、組織架構與職掌
- 主任委員:一人,綜理委員會事務及制度公信力之維護。
- 副主任委員:一至二人,協助主委推動年度工作計畫與行政審查。
- 委員:由法律、資安技術、稽核、風險管理及產業實務背景之專家組成,負責標章等級之最終核定。
- 評鑑小組:建立合格評鑑名冊。每一評鑑案應指派二名以上獨立評鑑執行書面與現地稽核,並產出評鑑報告。
五、職責項目
- 制定與維護「個資信任標章」之評鑑基準、分級標準及門檻項目。
- 辦理評鑑人員之招募、培訓、資格考核及名冊管理。
- 受理標章申請,並指派評鑑人員執行書面審查與現地稽核。
- 審核評鑑報告並核定標章等級、效期及異議處置。
- 建立「標章公開查驗名錄」,管理標章發放、失效、撤銷或降級之公告。
六、標章制度之內部行政規範
- 分級基準:總滿分為 100 %。分級為銅級 (60%以上)、銀級 (70%以上)、金級 (80%以上) 及鑽石級 (90%以上)。
- 零容忍門檻:評鑑內容分為60 項核心大題,若《附件一:PD Trust 個資信任標章評量表》之「*」核心項目中任一項被評為「不符合 (0分)」,即判定為「不通過」;而不適用指標不列入評分。
- 效期管理:標章效期為一年。本委員會應於屆滿前辦理年度維持審查(含書審及必要抽查)。
七、獨立性與職能分離規範
- 本委員會之評鑑、講師及顧問進入申請組織(以下稱甲方)執行業務前,須簽署「保密暨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」。
- 公正性原則:相關人員應確保與甲方無任何直接或間接之利害關係。前述利害關係包含但不限於:金錢借貸、僱傭、顧問關係、投資、持有甲方之股份(股票)、購買甲方之保險產品,或其他足以影響評鑑客觀性之實質商業往來。
- 職能迴避原則:參與過特定組織標章建置輔導或擔任其教育訓練講師之人員,不得擔任該組織同一年度標章驗證案之評鑑人員。
八、爭議處置程序
- 本委員會應設立申訴處理評鑑小組,受理申請人對評鑑結果之異議。
- 若內部申訴程序處理未果,最終應提交本協會所在地之管轄法院或約定之仲裁機構解決爭議。
九、資料保護與保密
本委員會執行業務僅得於必要範圍內處理甲方提供之資料。本政策所稱之「甲方」,係指申請標章評鑑或相關服務之企業與組織。
十、版本管理與施行
- 本政策應每年度檢視一次,隨法規修訂或市場趨勢做必要調整。
- 本政策經理監事會通過後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