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視器的使用與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之規範

2026-07-18

現代城市早已成為一座由鏡頭構成的視覺網絡,人們的日常活動被持續記錄與儲存。監視器的普及確實帶來治安改善、糾紛釐清與管理效率提升,但同時也讓隱私權問題日益尖銳:走進社區大樓及電梯裡會有監視器、走進便利商店天花板上有監視器、搭乘捷運及公車會有監視器、進入公園會有監視器、走入停車場會有監視器、行經許多街口也有監視器,每個人隨時都可能被錄影。監視器不只是安全設備,更是「蒐集個人資料工具」,而這些監視影像所涉及的法律規範,就是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。


監視影像是個人資料嗎?

許多人直覺認為監視器只是錄影裝置,拍攝的是「畫面」,不一定涉及個人資料。但從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角度來看,關鍵並不在於影像本身,而在於是否「可以識別特定個人」。只要影像中能辨識臉部特徵、行為動作、穿著特徵、車牌、出入時間與地點、行動軌跡等,便可能指向特定自然人。

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2條第1款規定:「個人資料:指自然人之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護照號碼、特徵、指紋、婚姻、家庭、教育、職業、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、犯罪前科、聯絡方式、財務情況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。」故監視影像在法律上屬於個人資料,其蒐集、處理與利用都必須符合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規範,這一點正是許多企業、組織及個人最容易忽略的法律要求。

監視器的基本原則
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的基本精神並非禁止監視器蒐集個人影像資料,而是要求「有目的且必要」,所以監視器設備的設置問題在於設置目的與範圍是否合理?常見合法目的包括維護公共或場域安全、預防犯罪、財產保護、出入控管等。

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的規範,監視影像蒐集必須符合三大原則:1.監視器設置正當性,設置必須基於具體管理或安全需求,而非純粹想要監控或出於好奇。2.監視器設置必要性,例如在醫療診間及更衣間等高度私密空間設置監視攝影設備,通常難以被認定具有必要性。3.監視器設置比例原則,監控範圍不得超過所需目的,例如店家裝設防盜監視器,卻直接拍攝到鄰居住宅的出入口,可能已逾越合理範圍。換言之,監視器設置是否合法,主要在於為什麼安裝監視器?監視器安裝在哪裡?監視器主要拍了什麼?

監視器裝最常被忽略的法律義務

監視器在實務應用上,最常見的違法原因除了偷拍之外,就是監視器錄影的「未告知」。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的規範,蒐集個人資料原則上應告知當事人蒐集目的、管理者身分、利用範圍等資訊,這也是為何有些設置監視器的場所會張貼「本場所設有監視錄影」標示。

監視器錄影資料不可以隨意使
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另一個重要原則是「目的外利用限制」,所以即使合法設置監視器,也不代表監視器蒐集的影像可以任意使用,原則上只能用於原本設定目的,例如安全維護、糾紛處理、事故調查等。若隨意將監視器蒐集的影像上傳網路、公開展示、作為娛樂素材、提供第三人使用等,都可能構成目的外利用,而有違法之嫌。

職場設置監視器的監控管理界線

企業設置監視器監督管理員工,是監視器設置可能會發生的爭議之一。雇主確實有管理與監督員工之權,但法律同時保護勞工人格權與隱私權。因此,在職場領域設置監視器必須特別謹慎,不得監控私密空間、監控不得超過管理必要範圍、應明確告知監視器設置區域等,例如在工廠工作區域設置監視器,通常屬合理區域,但若在休息室、員工更衣空間等設置監視器,就可能過度侵害隱私權。

設置監視器的個人資料管問題

對企業與組織而言,監視器管理其實是個人資料管理能力的縮影,企業是否建立完整的個人資料管理制度,包括監視器是否有明確蒐集目的、監視器設置範圍評估、監視器設置的告知機制、監視器影像存取權限控管、監視器影像保存期限規範、監視器影像外洩應變程序等,若缺乏上述管理制度,再多的監視設備也只是風險累積。因為企業與組織監視器蒐集的影像資料保存,若缺乏安全管理機制導致外洩,同樣會涉及違反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,遭到主管機關裁罰或被害人提出民事求償。

隨著科技的發展,監視器已不可逆地成為現代社會基礎設施之一,當監視器鏡頭無所不在,真正重要的問題是監視器影像誰有權觀看?為何觀看監視器影像?監視器影像如何使用?因為監視器影像屬於個人資料的一種,應遵循特定目的、最小必要、權限控管及合法利用的管理原則,避免任意調閱、任意公開或目的外使用,以兼顧場所安全與個人隱私權。

個人資料保護研究發展委員會 主委 楊白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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